索 引 号 640323009/2022-00018 发文时间 2022-04-14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调整使用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调整使用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指标202293


关于调整使用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花马池镇人民政府、惠安堡镇人民政府、高沙窝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202247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202288号)及中共盐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盐池县2022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案部分内容变更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2万元予以调整使用,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

原文件下达各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和调整使用后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1、收回2022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表

          2、调整使用2022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2414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414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