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22-00054 发文时间 2022-11-11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使用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使用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2330



关于调整使用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2〕40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2〕47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2〕19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944万元予以收回调整使用,本次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7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32万元。

收回和调整使用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调整使用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21111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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