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23-00051 发文时间 2023-09-08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3300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花马池镇人民政府、王乐井乡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3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326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157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16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5万元予以收回调整使用,本次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万元。

收回资金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

2.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395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9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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