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9/2023-00068 发文时间 2023-12-15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3465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3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347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21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166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盐财农指标〔20231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095994万元予以收回调整使用,本次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资金

收回资金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统计表

       2.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312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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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2152023142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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