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5-00023 | 发文时间 | 2025-06-09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盐党农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批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2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5万元,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表。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强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达到50%以上,9月底达到75%以上),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三、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5年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
及科目分类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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