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640323009/2025-00028 发文时间 2025-08-11
发布机构 盐池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农)指标2025373


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使用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发〔2025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804万元予以收回调整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调整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请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收回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2、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3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5811






盐池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8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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