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9/2025-00060 | 发文时间 | 2025-09-19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第四次调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盐池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第四次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盐池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使用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盐党农发〔202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5.756140万元收回并调整下达,并将绩效目标申报表予以批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回并调整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27.463505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98.292635万元。
二、请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衔接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收回资金和调整下达资金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项目科目分类详见附表。
附件1、收回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统计表
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盐池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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