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29/2019-00019 | 文号 | 盐王政发〔2019〕7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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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王乐井乡 | 责任部门 | 王乐井乡人民政府 |
县委办: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发〔2018〕10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域内,王乐井乡康庄子村大夏牧场存在侵占保护区试验区、破坏生态的行为。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坚定决心,勇于担当,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清理整治。针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我乡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对大夏牧场及其农家乐违规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农家乐房屋225㎡,农家乐硬化院落2166㎡,农家乐广告墙59.2㎡,羊场房屋32㎡,羊场羊圈1960㎡,广告牌7块,蒙古包9个。恢复植被并全面进行了清理整治与生态修复,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保护区依法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开展“走乡村、进社区、入农户”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知政策、守规定、助管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认可度,自觉遵循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管理有关规定,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成为老百姓的固有思维。
(四)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杜绝保护区内私耕滥建、偷垦开荒、放牧偷牧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稳定。
王乐井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