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1-00118 发文时间 2021-03-24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21年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盐池县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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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引领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1.现代物流业。凡在县内注册投资建设铁路、公路物流中心、产业示范园等占地100亩以上的规模性物流服务业,正式运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凡县内注册开展业务的物流企业当年获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商贸服务业。鼓励发展大型商业联合体,凡在盐池建设投运的商贸综合体,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个体工商户入驻率达到50%70%90%以上,入驻商户90%以上在我县登记注册,入驻后经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年内评为自治区、吴忠市 绿色超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3.冷链物流业。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且在我县纳税的冷链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4.健康养老服务业。凡在县内注册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养老机构,入住床位达到30张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住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入住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住床位达到200张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入住床位提高的给予补差奖励。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税务局

5.住宿餐饮业。支持在盐建设酒店,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当年引进文化主题旅游酒店,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验收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引进品牌成熟度高、功能完善、设施标准、规模合理的连锁酒店,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住宿服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内评为自治区、吴忠市老字号”“绿色餐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当年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为A级的营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文广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税务局

6.金融业。凡县内银行机构,其存贷比、新增贷款规模、贷款余额增长速度等综合指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评价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盐池分行

7.邮政快递业。对县内注册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200万件、300万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公司

8.中介服务业。对在我县注册设立的广告、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租赁、资产评估、税务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法人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税务局

9.外贸出口业。对年内在我县注册企业,当年实现本地产品出口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现有外贸企业,年内实现本地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

10.服务业集聚区及龙头企业。凡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除自治区奖励外,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被新认定为吴忠市服务业集聚区的,除吴忠市奖励外,再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凡被认定为区、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11.会展经济。凡通过县人民政府参加区市统一组织的各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农特产品、文旅商品展销活动的企业,参展费用由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协助申报申请自治区商务厅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凡参加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各类农产品和文化旅游商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参展摊位费、交通费区外每家给予1万元补助,区内县外每家给予3000元补助,县内每家给予1000元补助。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

二、加快推动电商助农

12.聚焦农产品上行。在盐注册的企业,在自有电商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年线上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增长额度2%的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税务局

13.培育农特产品网店。在淘宝、京东、天猫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或盐池特产馆,进行在线销售,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2万元以上的(其中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占50%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开设的网店或盐池特产馆,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10万元的以上的(其中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占50%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14.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支持涉农电商主体注册自有商标、开展SC认证、创建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并在线上批量销售农特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贴。年内申请包装和网货产品专利的,给予包装、产品设计费和专利费50%的补贴(每个包装、产品不超过1万元)。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15.创新电商活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电商沙龙、高峰论坛及电商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电商主题活动的,给予电商承办主体一次性补贴1-3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区、市举办的各类电商活动,年内产品被自治区评为电商明星产品”“宁夏优品等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16.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达人。对运营能力强、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社会贡献大,被区、市评为电商明星网红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年内被自治区评为优秀电商达人等称号的个人,每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截止2021年末,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并采用短视频(时长不少于2分钟、数量20个以上)、网红直播等方式宣传、展示、销售盐池农特产品的博主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三、鼓励入规纳统增效

17.鼓励个转企凡在库的服务业(商贸)个体工商户年内转为服务业(商贸)企业,稳定运营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税务局

18.支持小升规凡年内由规模以下(限额以下)跃升至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库网上直报数据的,当年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19.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库网上直报数据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8%15%30%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零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17万元的奖励,批发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0.鼓励个体工商户入统。凡在盐池县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住餐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零售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批发行业年营业收入到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纳入统计库中的,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已经纳入统计库中的个体工商户(大个体),年营业收入增长8%15%3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1.工业主辅分离。凡由工业企业剥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实现产值2000万元以上、当年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

四、附则

(一)凡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税款的(不含同意缓缴的)、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享受各项奖励扶持政策。

(二)本措施自2021424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2424日。此前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若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若遇国家、自治区和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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