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17-78742 | 发文时间 | 2017-09-0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货币补助工作实施细则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全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聚焦精准脱贫,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围绕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户和无房户“不愁住”、“住房有保障”的问题,以农户自筹为主,以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为抓手,根据《盐池县2017年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盐党办发〔2017〕8号)精神,我县通过维修加固、群众自建、政策兜底、购房安置、易地搬迁、集中建设、周转房安置、公租房扩面、租赁补贴和有偿拆除“十个一批”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危窑危房的改造力度。现就购房安置有关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进城购房货币补助发放对象及补助标准
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在盐池县城或境内建制镇驻地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居民,每户可获得3万元的购房补贴。已参加危房改造的农户不列入购房补助范围。危房户列入购房补助的,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宅基地予以保留。
二、申请购房货币补助条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进城购房货币补助的农村居民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户的户口簿、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在房屋交易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
3、提供所购买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信息查询材料;
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验本辖区无房户或危旧房屋户房屋拆除情况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户的户口簿、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在房屋交易机构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副本;
3、提供所购买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信息查询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验本辖区无房户或危旧房屋户房屋拆除情况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购房货币补助审核程序
购房户信息采取相关部门联审机制,在《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信息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后附)。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本辖区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信息审核表》并签署审查意见后,统一提交后续审查单位审核;
2、房屋交易机构负责审查购房户的合同备案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
3、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审查购房户及其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情况,审核购房人所购房屋是否为首套房并签署审核意见;
4、税务部门负责审查购房人契税完税凭证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
5、住建部门负责审核购房户是否参加农村危窑危房改造。
四、购房货币补助发放程序
1、各乡镇对审定的符合购房货币补助发放条件的农户进行收集汇总,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助资金拨付。
2、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统一发放到购房户的手中。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户,补助资金发放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审查结果要真实可靠,购房户资金补助要精准,如发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要严肃问责。
2、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购房户资金补助审核程序,严格落实“三会议”、“两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各乡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生贪污、挪用、套取、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各乡镇要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盐池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户信息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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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户信息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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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户籍所在地(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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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民族 |
家庭成员状况(含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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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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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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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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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坐落位置 |
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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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号、单元、门牌号 |
购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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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名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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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人(二手房填写)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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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查意见 (公章): |
乡镇审查意见 (公章): |
房屋交易机构审查意见(公章): |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意见(公章): |
县国税局审查意见 (公章): |
县建设局审查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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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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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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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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