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17-78744 | 发文时间 | 2017-07-2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7〕16号)要求,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国务院“放管服”相关各项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和清理依据
(一)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等法律不一致的。
(二)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等行政法规不一致的。
(三)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不一致的。
(四)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取消职业资格改革要求不一致的。
(五)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等相关领域改革要求不一致的。
(六)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等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
(七)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3号)等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八)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等部门规章不一致的。
(九)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文件而修改废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
(十)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盐池县人民政府2014年5月29日公布的《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盐政发〔2014〕54号)中保留有效、修改的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保留68件、修改4件,详见附件1);
(二)2014年5月29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县政府、
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含其他依法有权制定机关),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公布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1);
(三)2013年1月以来,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公布的,没有列进附件1清理目录中,但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遗漏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时可填报附件表6。
(四)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时列入清理范围,清理时填报附件4、附件5。
三、清理原则及责任分工
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原文件的起草、制定、具体负责对该规范性文件解释权的政府组成部门(含政府办制定的)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提出拟保留、废止、修改的清理意见,经起草、制定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审定后,按本清理通知要求统一集中上报县法制办审查后汇总上政府会议研究审议;
(二)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具体由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见,需经本部门、乡镇会议审议决定后,将保留、废止、修改结果在其管理范围和辖区内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统计表及清理结果情况书面上报县法制办备案审查;
(三)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制定文件的牵头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负责清理。其清理程序应按照上列第(二)项规定程序执行,并将清理统计表及清理结果情况书面上报县法制办备案审查。
(四)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负责清理,其清理程序按照上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第(二)项的规定程序执行,将清理结果书面上报县法制办备案审查 。
(五)各清理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其他机关的规定涉及本通知清理重点内容的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转送有关有权清理的机关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清理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8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清理范围内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照清理依据,逐条逐项进行审查清理,提出拟继续有效保留、宣布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填写附件及清理结果,于8月1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审查核实阶段(2017年8月15日至9月10日)
县政府法制办对政府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研究,提出拟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保留的意见和理由,于9月10日前形成全县拟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社会意见。
(三)公布清理结果阶段(2017年9月30日之前)
县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9月底前将清理结果(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待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全县执行,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于改革发展的客观需求,准确把握制度需求,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中办发电〔2017〕13号的文件精神,在县政府梳理出需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部门制定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摸清底数,建立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逐项与本通知所列有关清理的上位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全面对照进行审查、清理,找准依据和理由,确保应改必改、应废必废、应留必留。今后全县未经清理、没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政府和各行政机关执行和管理的有效依据。
(二)准确清理,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成立本部门(单位)清理工作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通知实施步骤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依法依规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经单位会议集体审议后,认真填写清理表(附件4: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上报清理情况小结、清理工作联络表,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纸质及电子文本形式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政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督查。
联系电话(传真):0953—6018074;
电子信箱:nxycfzb@163.com。
附件:1、盐池县政府拟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
单 (101件)
2、清理依据:法律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
据目录
3、清理依据: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 改革的清理依据文件目录
4、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汇总 (单位填报)
5、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个件清理填报建议表
6、遗漏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7、盐池县各部门(单位)清理工作联络表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盐池县政府拟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清单(101件)
1、关于石油资源开发管理的补充规定
盐政发〔2000〕26号 县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原县石油办)
2、盐池县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管理实施办法
盐政发〔2000〕124号 县人民政府2000年10月2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财政局
3、盐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盐政发〔2000〕125号 县人民政府2000年10月13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财政局
4、关于盐池县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盐政发〔2001〕53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7月13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公安局
5、盐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01〕59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5月15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医保中心、县人社局
6、盐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01〕60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5月15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医保中心、县人社局
7、盐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盐政办发〔2001〕61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5月15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医保中心、县人社局
8、盐池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评核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
检查制度
盐政发〔2001〕89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10月3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国土局
9、盐池县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暂行办法
盐政发〔2001〕90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10月3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环林局
10、盐池县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01〕132号 县人民政府2001年 10月3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粮食局
11、盐池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02〕44号 县人民政府2002年4月12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医保中心、县人社局
12、盐池县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02〕56号 县人民政府2002年5月15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13、盐池县土地、草原权属和行政界线争议引发纠纷处理办法
盐政发〔2002〕58号 县人民政府2002年7月29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国土局、县法制办
14、盐池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2〕60号 县人民政府2002年7月29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农经站
15、盐池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2〕91号 县人民政府2002年11月27日发布
制定部门:农经站
16、盐池县石油开发管理补充规定
盐政发〔2003〕32号 县人民政府2003年3月3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石油资源能源服务中心(原石油办)
17、盐池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04〕52号 县人民政府2004年5月1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18、盐池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04〕63号 县人民政府2004年5月9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财政局
19、盐池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04〕124号 县人民政府2004年10月2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住建局
20、盐池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盐政发〔2005〕23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3月2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21、盐池县出租汽车和公交车客运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5〕46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5月2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交通局
22、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
盐政发〔2005〕109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1月2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23、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盐政发〔2005〕110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10月2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24、盐池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盐政发〔2005〕111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10月2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25、盐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5〕116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11月1 6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农经站
26、盐池县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和偿债准
备金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5〕135号 县人民政府2005年12月15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
27、盐池县林地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06〕1号 县人民政府2006年1月6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环林局
28、盐池县地名有偿命名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06〕125号 县人民政府2006年3月9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民政局
29、盐池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7〕54号 县人民政府2007年6月13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环林局
30、盐池县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暂行办法
盐政发〔2007〕66号 县人民政府2007年8月22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31、盐池县惠民微贷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发(试行)
盐政办发〔2007〕77号 县人民政府2007年8月8日发布
制定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县财政局、县小额信贷服务中心
32、盐池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盐政发〔2007〕93号 县人民政府2007年11月15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33、盐池县城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盐政发〔2008〕96号 县人民政府2008年8月20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住建局
34、盐池县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09〕10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3月1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人社局
35、盐池县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盐政发〔2009〕28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3月1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人社局
36、盐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管
理办法(试行)
盐政办发〔2009〕31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4月1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局
37、盐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09〕54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5月14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民政局
38、盐池县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09〕67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6月18发布
制定单位:县国土局
39、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发〔2009〕113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2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40、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
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09〕114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21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41、盐池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盐政发〔2009〕123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11月10日发布
制定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42、盐池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9〕124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11月10日发布
制定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43、盐池县设施农业(设施养殖)贷款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9〕125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公司
44、盐池县养犬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9〕145号 县人民政府2009年11月25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大队
45、关于盐环定扬黄续建盐池人饮供水工程建设征占用地补偿
标准暂行规定
盐政办发〔2010〕29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3月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国土局
46、盐池县城镇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盐池县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盐政办发〔2010〕30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3月15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47、盐池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0〕49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4月16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48、盐池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0〕68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5月17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文广局
49、盐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盐政办发〔2010〕104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6月7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国土局
50、盐池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
盐政办发〔2010〕131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9月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法制办
51、盐池县城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10〕138号 县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1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水务局
52、关于公布第二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1〕4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1月26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法制办
53、盐池县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实施办法
盐政办发〔2011〕31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26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法委、县法制办
54、盐池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盐政发〔2011〕31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3月2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民政局
55、盐池县预拌混凝土应用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1〕39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3月21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56、盐池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盐政发〔2011〕53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14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民政局
57、关于修改后的《盐池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58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6月18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招商局
58、盐池县201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
盐政发〔2011〕62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6月27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59、关于废止盐池县征用临时使用土地支付费用项目和标准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盐政发〔2011〕103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国土局、县法制办
60、盐池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盐政发〔2011〕104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农牧局
61、盐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盐政办发〔2011〕106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安监局
62、盐池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盐政发〔2011〕108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10月1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气象局
63、盐池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11〕112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粮食局
64、盐池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11〕129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3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65、盐池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盐政发〔2011〕130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3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66、盐池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
盐政发〔2011〕131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3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67、修改盐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定病种门诊补
助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1〕144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23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68、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发〔2012〕8号 县人民政府2012年2月1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法制办
69、盐池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盐政发〔2011〕96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14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政府办
70、关于废止盐池县征用临时使用土地支付费用项目和标准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盐政发〔2011〕103号 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部门:县国土局、县法制办
71、盐池县大病住院二次报销暂行办法
盐政发〔2013〕35 县人民政府2013年5月6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医改办
72、盐池县家庭农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办发〔2013〕38号 县人民政府2013年5月2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农经站
73、盐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办发〔2013〕60号 县人民政府2013年8月2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农经站
74、盐池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3〕58号 县人民政府2013年 8月 28 日
制定单位:县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发改局
75、“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4〕19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11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科技局
76、盐池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14〕37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23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77、盐池县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14〕43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5月4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财政局
78、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盐政发〔2014〕54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5月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法制办
79、盐池县审计结果整改责任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发〔2014〕102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审计局
80、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4〕103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9月2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审计局
81、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14〕115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府办
82、盐池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盐政办发〔2014〕116号 县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财政局
83、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5〕83号 县人民政府2015年7月 13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发改局
84、盐池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118号 县人民政府2015年10月 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85、盐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盐政发〔2015〕119号 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86、盐池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
盐政发〔2015〕120号 县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87、盐池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办法
盐政发〔2015〕123号 县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审计局
88、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
盐政发〔2015〕158号 县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5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编办
89、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盐政发〔2015〕160号 县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5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编办
90、盐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规定
盐政发〔2016〕27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3月14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91、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6〕101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 8月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编办
92、盐池滩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6〕155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8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3、盐池县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发〔2016〕36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3月21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94、盐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
盐政办发〔2016〕44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5月16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商务和经合局
95、盐池县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6〕55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住建局
96、盐池县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6〕120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7、盐池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6〕121号 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2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98、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盐政发〔2017〕40号 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2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府办
99、盐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
盐政办发〔2017〕33号 县人民政府2017年4月20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政府办
100、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51号 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1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编办
101、盐池县税收保障实施办法
盐政办发〔2017〕65号 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29日发布
制定单位:县国税局
附件2
清理依据:
法律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目录
一、法 律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1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二、行政法规 | |
1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201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
2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3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4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 |
5 |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6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8 |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 |
9 |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 |
10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
11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 |
三、国务院决定、命令 | |
1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 |
3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4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
5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6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7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 |
8 |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 |
9 |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 |
10 |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 |
11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
12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13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
14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
15 |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 |
16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17 |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 |
18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
19 |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 |
20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21 |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22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23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
24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
2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
2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
2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
2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 |
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 |
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 |
3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
3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
33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 |
3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
3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
3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
四、地方性法规 |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6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16年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7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6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8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五、政府规章 |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1号) |
2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8号) |
3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4号) |
7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3号) |
六、部门规章 | |
请参阅国务院法制办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gwybmgz/) | |
附件3
清理依据: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
“放管服”改革的清理依据文件目录
一、法 律 | |
1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5号) |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 |
3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14号) |
4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3号) |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4号) |
6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5号) |
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26号) |
8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主席令第27号) |
9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主席令第28号) |
二、行政法规 | |
1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
2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 |
3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 |
4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
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 |
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 |
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
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
4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 |
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6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 |
7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8号) |
8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
9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10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 |
1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 |
12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13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 |
14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15 |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 |
16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 |
17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18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
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
20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21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
22 | 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 |
23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 |
24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
25 |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
26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27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28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
29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
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 |
31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 |
3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
3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 |
34 |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 |
35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36 |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
37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 |
38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39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 |
40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
41 |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
42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
43 |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 |
44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
45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46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
47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 |
48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 |
4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 |
5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 |
5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 |
5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 |
5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
5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
5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5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
5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
5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 |
5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6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 |
61 |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 |
62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
63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64 |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
65 |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
66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
67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 |
68 |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
69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 |
7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 |
7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 |
7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 |
7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
7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7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
76 |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
77 |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 |
7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 |
附件4
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填报)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
总计 件 | ||||
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 |
二、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 |
三、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 |
四、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 |
五、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废止日期 | 依据或理由 |
附件5
盐池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个件清理填报建议表
(各单位、各部门清理时每件一表)
序号 | 制定机关 | 起草单位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建议 | 理由 | ||||
废止 | 宣布失效 | 继续有效 | 重新公布 | 修改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备注:各部门、各单位起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逐件提出拟清理意见及拟清理意见的上位法依据的具体内容,与附件4同时报送。
附件6 遗漏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文件名称 发文号 清理意见 申报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 1.起草单位和执行单位在清理意见栏填写清理意见(继续有效、 暂时保留)。 2.继续有效,不需填写理由。暂时保留(主要针对下一步需修改的文件)清理意见栏里还需填写修改的内容及理由。 附件7 盐池县各部门(单位)清理工作联络表 填表日期: (部门)单位 牵头单位 清理工作 负责人 职 务 清理工作 联络员 职 务 联系电话(电话及传真) 抄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吴忠市政府法制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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