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0-00144 发文时间 2020-03-19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有效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十项措施。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执行自治区政策1月份租金减50%、2月—3月份租金全免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期限,对4—6月份房租实行减半收取政策,所减免资金由融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从出租房租金中进行核算。鼓励引导县域内商业街区、商业楼宇和自然人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财政局、融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二、有效化解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短缺问题。积极对接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为全县中小微企业员工购置发放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30万只,切实解决企业防护口罩短缺问题,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所需资金由发改局和财政局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资能中心)

三、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政策,主动指导中小微企业及时申报兑现,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员工总数5%的企业,按50%的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所返还资金从县社保基金专户中核拨。(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

四、加强用工保障。支持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在执行自治区每人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6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招录盐池籍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扶贫车间、专业合作社、工业企业及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且新招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满三个月以上,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录企业等市场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人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县内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区市相关政策,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经主管部门推荐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在自治区财政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部分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县财政对银行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10%以内部分再次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半年。对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在自治区给予3个月宽限期的基础上,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可再延长2个月宽限期。(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盐池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工业稳增长25条”)和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兑现各类奖补资金。持续推进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偿任务。(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开通技改项目审核绿色通道,企业即报即备案。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时纳入2020年技改项目库并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对疫情期间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且已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按30%的标准给予企业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采购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

八、落实税收和社保费等优惠政策。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吴忠市有关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及时退税和社保费“减免缓”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九、保障员工及时返岗。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分区分级分类、“小积分”等管理办法,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从河东机场、盐池火车站出发或返回的务工人员、企业职工等,安排专门保障车辆进行“点对点”接送;对需要集中隔离的企业人员,政府安排定点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对在行业部门经备案评估返回的企业员工,每人给予100元交通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资能中心)

十、加强企业法律援助服务。成立律师法律援助团,对县内企业给予法律服务保障,帮助企业规避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合同纠纷责任或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起6个月,中央及区市出台的支持政策,县政府遵照执行。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盐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图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