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01/2021-00032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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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盐池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图读懂《“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