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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