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151 发文时间 2022-08-26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宁发改法规函〔2022203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规章  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涉及《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对《条例》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对《条例》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涉及的自治区和吴忠市地方性法规、吴忠市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建议。

二、清理重点

(一)违法干涉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规定和做法;

(二)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设置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制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不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企业经营者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等规定和做法;

(四)违法设置强制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以及类似活动的规定和做法;

(五)不依法执行或者非法设置招标限额的规定和做法;

(六)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嫌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规定和做法;

(七)其他与《条例》原则、内容相抵触,以及与中央精神、部署要求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清理方式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执行(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涉及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按照《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工表》(详见附件1),对属于本单位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提出拟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并注明理由),填写《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详见附件2)。

(二)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其他政策性文件由起草、执行部门自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填写《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详见附件2

(三)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填写《盐池县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件清理表》(详见附件3)。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对涉及自治区和吴忠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建议填写《盐池县所属部门对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建议表》(详见附件4

四、结果报送

乡镇(街道)、各部门请于97日(星期)前将《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附件2《盐池县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件清理表》(附件3《盐池县所属部门对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4报县司法局汇总,由县司法局会同县审批局、发改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理。

五、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不符合《条例》规定,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矛盾均要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宣布失效;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对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清理结果属于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真:09536018074

  箱:nxycfzb@163.com

联系人:县司法局  黄桂桥  18408610655

县审批局  蒋佳晑  18709634991

县发改局      15509538855

  

  件:1.《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工表》

2.《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

3.《盐池县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

4.《盐池县所属部门对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建议表》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工表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责任单位

备注

1

盐池县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改)

盐政发〔2000124

县财政局


2

盐池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盐政发〔2000125

县财政局


3

盐池县土地、草原权属和行政界线争议引发纠纷处理办法

盐政发〔200258

县自然资源局


4

盐池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盐政发〔200523

县司法局


5

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

盐政发〔2005109

县司法局


6

盐池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盐政发〔2005110

县司法局


7

盐池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盐政发〔2005111

县司法局


8

盐池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696

县住建局


9

盐池县养犬管理办法

盐政发〔2009145

县住建局


10

盐池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068

县文广局


11

盐池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盐政发〔2011130

县住建局


12

盐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办发〔201360

县农经站


13

“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201419

县科技局


14

盐池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运行实施意见

盐政办发〔2014104

县住建局


15

盐池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

盐政发〔2014103

县审计局


16

盐池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118

县政府办


17

盐池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

盐政发〔2015120

县政府办


18

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

盐政发〔2015158

县委编办


19

盐池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盐政发〔2015160

县委编办


20

盐池县征收集体土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规定

盐政发〔201627

县自然资源局


21

盐池县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盐政发〔201636

县财政局


22

盐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

盐政办发〔201644

县发改局


23

盐池县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655

县住建局


24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6101

县委编办


25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调整意见的决定

盐政发  2016103

县委编办


26

盐池县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6120

县市场监管


27

盐池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6121

县市场监管局


28

盐池县滩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盐政发〔2016155

县市场监管局


29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51

县委编办


30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2

县委编办


31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0项证照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3

县委编办


32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10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4

县委编办


33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修改部分和继续保留适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发〔2017129

县司法局


34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第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规发〔20181

县委编办


35

盐池县物业管理实施规定

盐政规发〔20183

县住建局


36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暂保留证明事项的决定

盐政规发〔20184

县司法局


37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盐政规发〔20185

县委编办


38

盐池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盐政办规发〔20191

县农业农村局


39

盐池县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盐政办规发〔20192

县农业农村局


40

盐池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盐政办规发〔20193

县司法局


41

盐池县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盐政办发〔201939

县应急管理局


42

盐池县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规定(试行)

盐政规发〔20201

县自然资源局


43

盐池县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盐政规发〔20202

县教体局


44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规发〔20203

县司法局


45

“盐池滩羊”(第29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盐政规发〔20211

县市场监管局


46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继续保留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盐政规发〔20212

县司法局


47

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盐政规发〔20213

县住建局


48

关于妥善解决县城区不动产登记领域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盐政规发〔20214

县自然资源局


49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政规发〔20215

县自然资源局


50

关于印发2021年盐池县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盐政办规发〔20211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51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扶持电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盐政办规发〔20212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52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扬黄灌区灌溉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规发〔20221

县水务局


53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农业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规发〔20222

县水务局


  

  

  

  

  

附件2






盐池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性文件名称

(需填写文号及发布时间)

牵头制定(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拟保留、宣布失效、废止、修订)

拟保留、失效、废止、修订理由

(需列明不符合《条例》具体对应条款,以及法规规章文件中要清理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修订后内容

完成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1








………








………








其他政策性文件1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盐池县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类型

名称

(需填写文号及发布时间)

牵头制定(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保留、宣布失效、废止、修订)

失效、废止、修订理由

(需列明不符合《条例》具体对应条款,以及法规规章文件中要清理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修订后内容

完成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2








………








其他政策性文件1








其他政策性文件2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盐池县所属部门对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类型

名称

(需填写文号及发布时间)

牵头制定(实施)单位

建议清理结果

(保留、宣布失效、废止、修订)

失效、废止、修订理由

(需列明不符合《条例》具体对应条款,以及法规规章文件中要清理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修订后内容

完成时间

1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2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2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3

………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4

吴忠市地方性法规1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5

吴忠市地方性法规2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6

………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7

吴忠市政府规章


不需要填




不需要填

8

吴忠市政府市本级

行政规范文件1







9

吴忠市政府市本级

行政规范文件2







10

吴忠市政府市本级

行政规范文件3







11

………







12

吴忠市政府市本级

其他政策性文件1







13

吴忠市政府市本级

其他政策性文件2







14

吴忠市政府市本级

其他政策性文件3







15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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