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153 | 发文时间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并印发了《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经梳理、审核、汇总后,目前已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开如下:
经梳理,目前我县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161件,需要清理2件;县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31件,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需要清理0件;对涉及自治区和吴忠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暂无修改意见和建议。
附件: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表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表
填表单位(盖章):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文号 | 牵头制定(实施)单位 | 清理结果 (保留、宣布失效、废止、修订) | 保留、失效、废止、修订理由 (需列明不符合《条例》具体对应条款,以及法规规章文件中要清理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规范性文件 | “盐池甘草”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 盐政办发〔2014〕19号 | 盐池县科技局 | 拟修订 | 因职权调整,该办法由盐池县科技服务中心实施 | 由盐池县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 2022年底 |
2 | 规范性文件 | 盐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 | 盐政办发〔2016〕44号 | 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拟修订 | 文件中“联席会议由商务和经合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工业和安监局、环林局、商务和经合局”等内容均不符合机构改革后部门隶属。 | 将原有相关职能部门更改为机构改革后继续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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