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3009/2025-00059 | 发文时间 | 2025-10-14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财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财政局关于修订《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宁财(资)发〔2025〕24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对《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144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建议,诚请社会其他单位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电话等方式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财政局(资产股)。
联系电话:0953-6012803 传真:0953-6012068
邮箱:920675660@qq.com
附件:盐池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池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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