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0/2026-00016 发文时间 2026-05-14
发布机构 盐池县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池县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池县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一定从业规模、鲜明地域特色、突出技能特点、显著行业特征以及良好市场口碑的劳动力资源群体标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县资源禀赋和就业工作实际,为加强劳务品牌建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池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十五五”期间,基本建成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盐池特色、市场认可度高、带动就业能力强、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的劳务品牌。

(一)劳务品牌规模逐年扩大

2026年底,全县认定3个以上县级劳务品牌。2027年底,全县累计认定县级劳务品牌6个以上,各乡镇(街道)至少成功培育1个劳务品牌,实现“一乡一特色,一乡一品牌”。

(二)劳务品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养,建立劳务品牌培育认定标准和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技能培训、用工招聘、人才培养、推介宣传、品牌监管等管理体系。

(三)劳务品牌影响逐渐提升

培育24名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劳务品牌带头人,打造30个以上的劳务品牌示范门店,选树一批可推广的劳务品牌项目,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劳务合作,推动劳务品牌市场化发展,全县劳务品牌累计带动就业创业3万人以上。

三、加强劳务品牌培育

(一)突出优势领域打造劳务品牌

立足“红色盐池,绿色发展”定位,聚焦新型材料、现代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滩羊牧草、绿色食品、生物健康、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十大重点产业”,围绕带动就业效果好的领域,培育油气化工、新兴产业、特色农牧、文化旅游、建筑装饰、现代服务等劳务品牌。

1.油气化工领域。打造“盐池油气工”技能型劳务品牌。

2.新兴产业领域。借助闽宁协作平台,发展“盐池光伏运维工”“盐池电商能手”等新兴劳务品牌。

3.特色农牧领域。聚焦“盐池滩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优势,打造“盐池滩羊产业工”;围绕黄花菜、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打造“盐池滩羊剁荞面师”“盐池黄花采摘工”等技能型劳务品牌。

4.文化旅游领域。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旅游、特色手工艺,培育“盐池绣娘”等具有文化特色的劳务品牌。

5.建筑装饰领域。针对就业容量大的建筑业、装饰业,培育“王乐井建筑工”等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6.现代服务领域。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等,打造“盐池家政”“盐池乡厨”“盐池大块羊肉”等高素质服务型和地方特色餐饮、小吃劳务品牌。

(二)强化技能培训支撑劳务品牌

围绕劳务品牌培育创建,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设与劳务品牌培育发展相关的技能培训课程,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通过技能培训进一步推动劳动者就业创业。依托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打造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力争打造1个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实现劳务品牌建设和职业培训项目协同发展。建立劳务品牌准入资格管理机制,完善劳务品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对经认定或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增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职业自信心。鼓励劳务品牌引领单位建立等级激励机制,按照技能等级划定基础薪酬,激发从业人员考证积极性,使我县劳务品牌从业人员“从业有资质,就业有技能”。

(三)用足政策支持做强劳务品牌

认真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认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引领单位和从业者,发挥技能特点、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劳务品牌创新创业。支持劳务品牌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与人力资源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务品牌引领企业进行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和品牌宣介专项对接,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指导劳务品牌引领单位,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实现联盟内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转移就业渠道。

(四)做好宣传推介提升劳务品牌

优化劳务品牌的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制定县级劳务品牌标准化统一标识,加大公共品牌宣传力度。指导引领单位结合品牌渊源、历史沿革,制作劳务品牌宣传片,从视、听两个信息通道系统地介绍展示我县劳务品牌风采,全力讲好我县劳务品牌故事。加强与自治区、吴忠市、县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对接合作,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等自有媒体平台,开设劳务品牌宣传专栏。通过拍摄主题影视作品、宣传动画、微视频、公益性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劳务品牌发展大会、自治区劳务品牌展播和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等活动,适时走出盐池举办劳务品牌推介活动。主动组织参加劳务品牌交流展示和专题研讨活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

(五)注重示范引领带动劳务品牌

打造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引领示范点(基地、门店)。县级劳务品牌的创建引领单位可择优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推荐劳务品牌引领示范点(基地、门店),每个劳务品牌可推荐示范点不超过5家,对符合劳务品牌引领示范条件的示范点(基地、门店)或典型人物,授予牌匾、证书或奖牌等,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纳入绩效评估,统一规范管理。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标杆人物,提高我县劳务品牌影响力。

(六)加强依法监管维护劳务品牌

将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贯穿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当中,充分维护从业者的工作环境,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品牌创建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杜绝违法用工、拖欠工资、侵害权益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劳务品牌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四、认定管理

(一)品牌认定标准

按照“坚持标准、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认定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县级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提升劳务品牌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县级劳务品牌具备条件可随时申报。

1.劳务品牌认定条件

(1)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劳务品牌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一家或多家单位共同创建,同一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家。

(3)劳务品牌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创新性、稳定性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劳务品牌名称需突出劳务标识特征,具有地域特色、产业(技能)优势、文化内涵等属性,与行业相关,简洁明了,一般采用“地域+行业(产业、职业)+工种(师、工、匠等)”,原则上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5)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如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本县择优推荐申报市级、自治区级劳务品牌,申报条件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2.创建引领单位认定条件

(1)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具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项目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台账健全,培训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培训和就业等内容明晰;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指导服务。

(3)有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转移就业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带动劳动力增收效果明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健全,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4)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二)资金奖补

对带动就业人数达到相应规模,认定为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给予奖励。

1.奖补标准

(1)对认定的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所需资金从县财政或其他资金中列支,以实际申报情况据实列支。

(2)各乡镇(街道)可对认定的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1万元,具体标准由各乡镇(街道)制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3)对被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确定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的县级劳务品牌,可按分类补助原则对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至5000元),所需资金从县财政或其他资金中列支,以实际申报情况据实列支。

2.资金要求

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对奖补资金使用不能向前追溯,且不能使用现金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如实报告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工作纪律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已获得授奖的,撤销其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三)绩效评估

1.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估,自确定为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起,每2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按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规定,采取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达到绩效评估时间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绩效评估。经绩效评估合格的保留本级劳务品牌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取消本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格,并收回牌匾。被取消本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经绩效评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算、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以欺骗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品牌认定的,伪造劳务品牌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牌匾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的,虚假宣传或恶意损毁劳务品牌形象的,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劳务品牌相关规定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称号,同时收回“劳务品牌”和“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牌匾。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劳务品牌带头人”、“劳务品牌示范门店”存在弄虚作假或严重损害品牌形象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称号。

3.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被取消资格的,其推荐的劳务品牌带头人和示范门店资格同步终止。

(四)劳务品牌带头人认定与奖励

为充分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在劳务品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认定和奖励。

1.认定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为已认定劳务品牌的核心从业人员或管理者,熟练掌握品牌相关技能,在本领域内技艺出众,得到行业普遍认可。

(3)在劳务品牌技能传承、技术革新、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参与劳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奖补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盐池县*****劳务品牌带头人”,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所需资金从县财政或其他资金中列支,以实际申报情况据实列支。

3.申报与评审

(1)由个人申请、创建引领单位推荐,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年组织一次认定。

(五)劳务品牌示范门店认定与奖励

为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劳务品牌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对表现突出的线下实体门店予以认定和奖励。

1.认定条件

(1)经营主体合法,与所属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签订有规范的品牌使用协议。

(2)门店形象统一,服务规范,环境整洁,在店面显著位置悬挂劳务品牌标识,自觉维护品牌声誉。

(3)经营状况良好,吸纳所属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稳定就业。

(4)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明显的行业示范效应。

2.奖补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盐池县****劳务品牌示范门店”,授予牌匾,并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所需资金从县财政或其他资金中列支,以实际申报情况据实列支。

3.申报与评审

(1)由门店经营者申请、创建引领单位推荐,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实地核查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每年组织一次认定。

4.动态管理

对已认定的示范门店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安全事故、严重损害劳务品牌形象的门店,将取消其称号并收回牌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信、人社、农业农村、文广、市场监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要指导、引导本行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挖掘“有底蕴、有发展、能就业”的富有行业特色的劳务品牌,鼓励符合培育创建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申报。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劳务品牌培育创建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劳务品牌创建工作。要不断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相关资金补贴政策。

(二)严格评审认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组建劳务品牌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劳务品牌及创建引领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加强对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工作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劳务品牌建设情况,建立劳务品牌退出机制,实施劳务品牌动态管理。

(三)维护品牌价值。加强对劳务品牌的质量管理,探索劳务品牌行业技术标准、诚信服务准则,建立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诚信就业、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增益品牌价值。要加强劳务品牌文化建设,树立劳务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品牌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申报认定程序

  2.盐池县县级劳务品牌申请表

  3.盐池县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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