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0/2026-00018 发文时间 2026-05-14
发布机构 盐池县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盐池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盐池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层服务能力,培育110名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进一步做好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六个攻坚战”、吴忠市“六场硬仗”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实行管理,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坚持县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筹全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计划下达、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制定等。各乡镇(街道)按照县级统一标准,负责对本区域内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组织管理,完成培育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劳务经纪人完成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3.坚持就业服务事项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原则。劳务经纪人在完成就业服务事项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相应报酬。

(三)主要目标

力争“十五五”期间,全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逐步将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县102个村(社区),推动就业服务职能下沉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二、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认定与服务事项

(一)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概念

劳务中介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各类劳务分包公司等企业,为我县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

劳务经纪人是指从事就业服务,或从事二、三产业项目,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中介服务,带动就业且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通过盐池县劳务经纪人集中培育、考试合格,并纳入盐池县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的个人。

(二)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认定

申请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资格应遵循自愿原则,可通过个人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从事劳务经纪活动: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致富带头人、产业带头人等,且有意愿从事劳务经济活动;

2.具备从事劳务经纪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完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训,通过评估与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并进行备案。

一般由人力资源企业骨干、农村致富带头人、有意愿或正在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经纪能人以及其他有意愿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组成。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培训纳入盐池县年度就业培训计划之中。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主要职责

1.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精准采集劳动力个人信息及就业信息的真实数据,并定期回访更新就业信息;

2.发布就业岗位、就业政策、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资讯和知识;

3.根据标准体系运营专属新媒体就业服务账号;

4.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促进人岗精准高效匹配;

5.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

6.就业、创业、培训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7.定期对推荐的就业人员提供人文关怀,跟进工作状态,做好后续稳岗工作。

(四)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资格的认定、资格证书发放;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所从事的带动就业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3.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供指导;

4.指导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做好劳务纠纷处理和维权服务工作。

5.提供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职业技能与素养提升相关的培训;

6.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所从事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提供专业指导;

7.通过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选、育、用、留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针对1年以上无带动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做好劳务经纪证书注销工作;

8.根据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9.发放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工作补贴和奖励。

(五)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由所属乡镇(街道)进行服务管理。

1.加快建立培育发展乡镇(街道)组织带动就业规模的工作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市场就业主体服务。

2.对登记管理服务的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建立实名制动态服务管理数据库台账,对其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就业服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服务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操训练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其市场化、组织化、规范化运作水平。

4.积极建立劳务工作站,及时掌握辖区劳动力就失业状况,收集发布招聘、培训及就业政策等信息,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主要包括集中培育、日常管理两部分。

(一)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集中培育

1.统一知识体系。建立统一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队伍培训体系。统一编制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开展工作中的“应知应会”业务知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资料。

2.创新培育形式。通过以会代训、线上线下授课等形式,不定期举行培训活动,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外出学习、交流、工作研讨会等集中活动,搭建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交流提升平台。

3.强化工作质量。要注重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除对新进人员要开展培训培育外,还应持续做好原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育工作,参加提升培育的人员与上年度有重复的,要结合最新形势任务,及时更新培育内容,确保培育质量。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每年集中培育时间不少于3天。

(二)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日常管理

1.科学配置工作队伍。按照“属地、合理”原则,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劳动力信息台账更新工作。每个村(社区)培育至少1名劳务经纪人。

2.搭建培育管理体系。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进行选拔、培育、考核、费用结算,统一进行精细化管理。

3.建立进入退出机制。根据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活跃度、任务完成率、岗位匹配率等指标实行年度工作目标及履职评审制度管理,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排名靠前的进行重点培育打造、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排名靠后的实行逐步淘汰,保持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队伍能够及时补充和替换。

4.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认定的劳务经纪人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审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各级对本地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履职情况实行动态考核、抽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与奖惩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年度考核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建立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动态考核。对其服务绩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资格审查。考核采用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方法,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评级。具体标准为:每年带动盐池县务工人员20人及以上,其中稳定就业1个月及以上20人,评为合格;每年带动盐池县务工人员100人及以上,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80人,评为优秀;未带动人员或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评为不合格。

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用工信息或劳动合同不真实,给务工人员造成损失的;

(2)恶意套取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贴的;

(3)私自将就业数据售卖给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4)在外招摇撞骗、唯利是图、敲诈勒索,给劳动力转移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5)不服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正常管理,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从事职业中介工作中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事项。

3.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带动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给予奖励补贴资金。

(二)奖励补贴范围和条件

根据该政策,对于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城乡劳动力、农村脱贫劳动力等特定群体(16-60周岁,月工资2000元以上)实现转移就业的,根据就业时长(3个月、6个月以上)和人数规模(20-50人、51-100人、100人以上)分档给予每人30元至2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此外,每组织一名“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就业,可额外获得每人3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或其他资金中列支,以实际申报情况据实列支。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有组织转移就业花名册(附件1);

(2)盐池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的,需由申请人按月提供1—3个月及以上务工工资发放证明、领取工资花名册(需领取人签字按手印);

(4)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协议)的复印件;

(5)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劳务经纪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劳务中介提供对公账户基本信息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程序

(1)村(社区)负责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各乡镇(街道)进行复审。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2)申报资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若带动就业中存在“三类人员”应上报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审核结束后无问题统一上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汇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申报要求

同一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同一奖励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将不予受理。需如实审核填报,虚报瞒报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优秀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评选范围及人数

1.评选对象

在我县转移就业工作中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工作配合度高、转移就业人数多、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公信力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1)主动配合乡镇(街道)上报转移就业人员名单;

(2)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劳务经纪人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市场运作能力和水平;

(3)积极监督协助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主动代表务工人员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全力维护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2.评选人数

每年评选优秀劳务中介组织2-4家,每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补贴资金0.5万元;劳务经纪人(个人)5人,每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补贴资金0.5万元。(劳务工作站、劳务协会获得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转移就业相关工作)

3.申报流程

(1)填写优秀申报表(附件3、4);

(2)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汇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确认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把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指导,切实解决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县级统筹、各乡镇(街道)管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考核,优化服务。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考核管理制度,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培育提升包括加强对有组织转移就业带头人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实地观摩学习交流、企业用工考察等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市场运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县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劳务经纪人的培育、管理、资金补助等流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培育质量、科学管理、资金及时到位。各乡镇(街道)应落实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经纪人的活动进行了解,对其开展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责令改正。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盐池县有组织转移就业花名册

      2.盐池县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3.盐池县优秀劳务经纪人个人申报表

      4.盐池县优秀劳务中介组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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