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8/2018-83315 发文时间 2018-03-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处):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根据司法厅、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池县司法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宁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三个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盐池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下与线上服务资源相结合。2018年,在县、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逐步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成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司法部、司法厅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改造提升乡镇(街道)、村(居)站、室,积极推动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和拓展工作触角,打通司法惠民“最后一公里”。

  (二)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法律信仰。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责任制,持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增添法治文化元素,丰富法治文化内容,营造法治教育氛围。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村(居)民学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维护权益。

  2.大力实施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应援尽援。实现法律服务微信群(QQ群)全覆盖,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面对面咨询解答到网上引导化解并重,为城乡居民提供全覆盖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安排和落实业务规范化建设及考评活动,促进依规执业。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好每一分专项资金。加大法治扶贫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活动,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和建档立卡户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更好地满足特殊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对援助案件全程跟踪回访,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案件审理程序的公平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发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审判、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以及代理申诉工作,促进当事人便利维权。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4.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预警预报、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四张网”为基础的“大法律服务”工作格局。整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积极融合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以调解促法律服务,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引导物业管理、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工作。培育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上旬)。县司法局印发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体平台建设具体方案,谋划安排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人。

  (二)整体推进阶段(3月上旬至10月底)。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一是抓好落实。县司法局组织,及时摸清工作情况,找准困难问题,精准推动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4月底召开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阶段性成效,交流经验作法,推动建设进程。三是通报推进。局机关将以简报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刊,对各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跟进通报,对典型作法、好的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四是以点带面推动。各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示范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突破难点,推进整体工作,确保实体平台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县司法局根据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于10月份申报建成达标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申请区、市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各科(室)所(处)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整体实现“有没有”的基础上,全力迈向“好不好”的新发展时期。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司法行政新的目标定位,利用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良好时机,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司法局要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支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三)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建立实体平台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实体平台建设中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情况,作为考核各司法所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科(室)所(处)每月至少上报1篇专项行动信息、简报。

  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三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和吴忠市“三大攻坚战”要求,深化“平安盐池”建设,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切实巩固和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发展壮大以基层人民调解员为基础,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导,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兼职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以人民调解专业化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聘用、培训和管理,使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

  ——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大幅提升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努力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大排查,打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排查走在调解前”的工作理念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和深入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突出做好群体性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工作,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二)做好大调解,有效化解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找准导致矛盾存在的主要方面,把握问题和矛盾的实质及时化解。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对于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矛盾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报告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纠纷扩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纠纷法制化事件的发生。

  (三)着力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提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要扩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范围,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等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分析、交流、研究调解工作,集中商讨疑难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根据需要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跨地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开展联动联合调处,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从村居(社区)调委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司法局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业务信息数据的融合、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平安盐池建设服务。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形成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定期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

      3.推动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促进矛盾纠纷调解。一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要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三要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四要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深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坚持边调研、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司法所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每月、村(社区)每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化解掉,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同时明确责任人,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工作及时开展,问题及时发现,指导及时到位、化解及时有效,每月1日前,各司法所要将上月工作情况上报县司法局。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专项行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拓展应用“互联网+”,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信息、简报或专刊,介绍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局。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各司法所每月至少上报1篇专项行动信息、简报。

  盐池县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吴忠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全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着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保障能力,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案件300件,让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更多的困难群众,力促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一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覆盖人群大幅增加。二是扩大事项范围。将男性低保户离婚、交通事故的被告、信访案件等6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且患有重大疾病的”等4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的扩大,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突出服务重点人群。继续加大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要求,6月底前在县法院建立起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与县财政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值班律师经费保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确保值班律师工作常态化。

  (三)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一是案件受理、指派、承办全程责任到人。通过案件指派、律师承办、庭审旁听、同行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电话回访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跟踪。二是认真落实每季度1次的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交叉互评、同行评估、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对每季度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检查,力促案件质量再提升。三是加强投诉处理,严肃查处法律援助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按照司法厅的工作要求及时按照实际报送案例。

  (四)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一是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闲散青少年的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二是围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三是紧盯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活动。

  (五)注重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主动组织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四、方法步骤

  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为动员部署、整体推进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3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司法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司法局报送自查报告;邀请市司法局组织验收,并做好总结,查漏补缺,上报司法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谋划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具体办理人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围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三)及时进行自查。各科(室)、所(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行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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