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08/2019-00003 | 发文时间 | 2018-11-19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司法局 | 文 号 | 盐司发〔2018〕88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司法局2018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总结 |
2018年,按照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战略发展高度,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了对护路联防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护路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确保了我局对口联系帮扶冯记沟乡汪水塘行政村路段铁道线的安全。
一、坚持开展多形式地宣传教育,创造舆论氛围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爱路、护路,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护路联防工作中来,我们坚持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性宣传。我局通过普法进村居等宣传优势,面向全村民开展了广泛地护路宣传活动。同时我们还采取在汪水塘行政村设立护路宣传板、在村委会设立法制宣传栏、在村规民约中加入爱路护路内容、结合"七五"普法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对铁路护路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强了群众社会公德教育,培养了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护路的社会责任感。二是抓住重点对象,开展包保性宣传。我局与冯记沟乡政府综治办、公安、工商、妇联、团委、教育等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铁路护路宣传合力。针对不同对象,经常深入大牲畜养殖户、"五残"户、有前科劣迹人员户等重点户中进行包保性宣传,防止造成大牲畜及痴呆聋哑傻人员上路,发生不必要的伤亡;防止违法、违规收购铁路设施、设备,减少偷盗、破坏铁路设备的可能性;预防流动人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偷盗、破坏铁路设施、设备,保证行车安全。三是结合“爱路护路知路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六个一”宣传模式(既播放一个护路宣传短片,开设一块广播宣传平台,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发送一条铁路护路短信,更新一批护路宣传标语、发放一次护路宣传书包)进行大力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坚持经常性地打防结合,确保安全畅通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加大对护路工作人、财、物的管理力度,确保打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铁路动脉的安全畅通。一是铁路沿线的每个村都成立了一支铁路护路队伍,进行全程巡查看护。在广泛巡逻的基础上,护路联防队伍还对易发案、无人看守等重点路段开展了重点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快速处理,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二是明确责任监管。今年,我们在铁路沿线村的村规民约中增加了爱路、护路的内容,规范村民的行为,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护路的参与意识。同时我们加大了对辖区内五残人员及重点人员的监护力度,并与家属签定监护责任书。三是突出重点整治。在认真落实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我们每半年对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了解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重点路段和易发治安案件的重点村组,掌握治安信息,并制定方案集中整治。今年以来,通过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有效地维护了铁路运输大动脉的安全。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健全护路制度
自创建平安路段工作开展以来,局党委就把此工作作为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同奖惩,严格实行护路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把铁路护路工作作为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盘考虑,一并实施,并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组建了爱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是坚强的领导保证,成立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护路工作领导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创建活动情况,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注重工作协调。强化了配合与协作。并实行工作运行一体化,建立了以统一研究策划、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检查督导、统一考核验收等"五个统一"为基本框架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能,保证了工作质量。三是建立涉铁矛盾调处机制。当出现涉铁纠纷案件时,我局冯记沟司法所配合乡护路办提出合理性建议或解决方案,为涉铁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准确依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存在的问题:铁路沿线群众对维护铁路及安全运输的认识还不到位。
针对这个问题,我局在今后主要做好:一是加大《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有关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爱路护路意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积极协助冯记沟乡综治办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铁路运输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铁路正常运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盐池县司法局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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