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8/2019-00024 | 发文时间 | 2019-03-0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会议 | ||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3月5日,盐池县司法局召开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县域内3家律师事务所和援助中心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传达了中央、区市县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宣读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和盐池县扫黑除恶法律服务资源库。要求律师接受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委托时及时向司法局备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遇重大或疑难问题时向司法局报告,开庭前3日将辩护词和开庭时间报告司法局。

王有局长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要讲政治。要求律师要发自内心的拥护、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二是要讲法律。律师代理“扫黑除恶”案件,必须坚决彻底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办事,无论是庭前会见、阅卷亦或是法庭质证、辩论,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三是要守规矩。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遵守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律师职业道德,具体做法就是多请示,多汇报,主动争取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具体指导,紧紧依靠组织确保律师代理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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