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8/2020-00030 发文时间 2020-04-15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0年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20年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中共盐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确定的重点任务,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完善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清单的管理;继续推进权责清单“四级四同”,根据《自治区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编制并对外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编办、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和区市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牵头单位: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继续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的使用,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新模式,继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着力打造窗口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牵头单位:政府办、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1+16”政策和吴忠市25条措施,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管理,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七)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八)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实行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九)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继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专综结合”的思路,加大综合执法改革与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衔接方面的研究探索,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两法”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文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检察院;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十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持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等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十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重点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三促进”专项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审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十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联合惩戒行为,努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七)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试点成果,加强信访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好转。(牵头单位:司法局、信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十九)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牵头单位:组织部、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发现、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确保党中央和区、市党委确定的法治建设任务和部署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效果不打折。(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法治部门法治力量建设,配备完善法制机构,配强配齐法治工作人员。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涉及“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法治政府宣传培训、示范创建、督察考评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财政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

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对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察,有关情况汇总报告盐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