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2-00026 发文时间 2022-01-27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我局切实加强了对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制工作要点。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坚持把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切实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行为,执法为民,努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效能。一是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二是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制度。我局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形成了职责明确的责任制体系,有效地监督和规范了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21年以来我局共办结土地、矿产、林业、草原案件66件,共缴纳罚款168.27万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我局担负着全县自然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责,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工作程序比较复杂,引发行政诉讼的几率也较高。为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我局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权力制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公正、公平执法。一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耕地开发管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决策,实行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二是健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度。根据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然资源动态巡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宣传推广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36微信举报平台等信息化信访渠道,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021年共办理信访件174件,办结率达到100%。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在案件查处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群众信访诉求,严格执行办案要求,不推不拖,依法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得当,要求所办案件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把规章制度上墙,成为单位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同时,实行文件的审核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文件在主要负责人签发前均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符合法律或上级规定的退回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登记及存档。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现有执法人员50人,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抓好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制定了详细的流程图。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减少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升了公信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调节、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我局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有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建设投入力度相对软弱。执法体制改革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但自然资源执法并未列入五大综合执法体系之中,在执法体制改革的大浪大潮中略显疲弱,无法享受执法体制改革赋予执法体系建设的特殊政策,各地对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的建设投入、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各不相同,与五大综合执法体系的职能划分、衔接配合也多有差别,差异化的自然资源执法体系给基层执法定位、建设造成一定困扰。

(二)基层执法队伍法制化建设明显不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基层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法制机构,但受到机构和人员配备限制,多数的基层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制机构,一岗多兼、一人多兼现象普遍存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涉及土地、矿产、规划、森林、草原5方面法律,法制环境相对复杂,没有专门的基层法制机构进行辅助,执法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推进阻力较大。

(三)履职风险较高。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涉及土地、矿产、规划、森林、草原5方面法律,法制环境相对复杂,且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现象,特别是在违法占用行为处罚标准方面不一致,给执法工作造成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履职风险。再者,机构改革后,由地方司法部门统一考核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中,执法类型分为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森林执法、草原执法多种,且不能互相兼容,而基层执法人员要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资质受限,加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证尚未统一发放,不符合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相关要求,执法履职风险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和短板,我局从以下方面提出思考建议。一是针对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建设投入力度相对软弱问题,建议自治区从宏观大局出发,全面准确了解基层执法体系建设情况,从政策、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大力支持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地方政府以上级总体谋划为依据,整合优化基层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建设投入,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完整化。二是针对基层执法队伍法制化建设明显不足问题,首先应从提升基层执法队伍法制能力素养方面下功夫,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切实保障基层执法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再者应当从人员配置角度增加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定向招录法学等专业化执法人员,强化内部法制审核能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最后应当加大基层法制机构配备,根据基层执法工作任务量配置法制机构规模,如确实无法为单个基层单位配置法制机构的,可以借鉴纪检监察部门的派驻策略,根据单位区域、工作量、法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由地方司法部门按照“一对多”模式配置法制机构,同时协助多个单位推进法制化工作进程。三是针对履职风险较高问题,建议自治区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厅局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共同商定机构改革过程中执法证件缺位监督机制,将此方面问题与国家部局级机关沟通,加快专项执法证件办理进度,保障基层执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提高普法实效。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送法上门、互动参与、以案释法等方式,创新普法载体,提高普法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

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编办,通过增加编制和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等方式,扩充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力量,同时加大法治培训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全面做好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途径和有线电视、农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介,强化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自然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做到边执法边普法。真正起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作用。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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