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8/2025-00010 发文时间 2025-04-30
发布机构 盐池县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促进全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全县机构改革情况,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全县核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执法的部门8个)

盐池县国家保密局、盐池县密码管理局、盐池县档案局、盐池县新闻出版局、盐池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盐池县委社会工作部、盐池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盐池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池县教育体育局盐池县科学技术局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盐池县公安局盐池县民政局盐池县司法局盐池县财政局、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池县交通运输局盐池县水务局盐池县农业农村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盐池县卫生健康局盐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盐池县应急管理局盐池县审计局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池县统计局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盐池县医疗保障局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9个)

盐池县花马池镇人民政府盐池县大水坑镇人民政府盐池县惠安堡镇人民政府盐池县高沙窝镇人民政府盐池县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盐池县青山乡人民政府盐池县冯记沟乡人民政府盐池县麻黄山乡人民政府盐池县盐州路街道办事处

四、区市驻盐单位5个)

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盐池调查队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气象局盐池县烟草专卖局盐池县消防救援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方案,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规定,并59前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方式:盐池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70号)同时废止。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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