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3008/2025-00012 | 发文时间 | 2025-07-0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区市驻盐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涉企检查计划进行了审核梳理,形成了《盐池县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的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纳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单。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以及尚未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纳入计划清单;根据监督管理需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按程序进行备案,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用再重复批准和备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化“综合查一次”,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施行联合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检查频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推行“亮码”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