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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水务局关于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张记墩建筑用砂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索引号 640323015/2019-00079 文号 盐水发〔2019〕137号 生成日期 2019-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盐池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盐池县水务局


盐水发〔2019〕137号

盐池县水务局关于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张记墩建筑用砂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宁夏坤晟元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张记墩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张记墩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张记墩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境内,属新建项目。矿区范围为0.1137km2,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为159.13万t,可利用资源储量为154.37万t,可采储量为139.32万t。矿山产品为不同规格的建筑砂石,生产规模为25万t/a,服务年限为5.70年,本项目由矿区采场、工业场地、办公场地、临时堆放场和场外道路组成。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1.67hm2,其中永久占地11.37hm2,临时占地0.30hm2,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和其他草地;项目建设期挖填方总量4.62m3,其中挖方2.31m3,填方2.31m3,挖填平衡,无弃方。服务期挖填方总量116.31m3,其中挖方95.46m3(其中表层剥离物20.85m3、砂石料74.61m3),填方20.85m3(均为表层剥离物),外售砂石74.61万m3无弃方。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9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40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10月完工,建设工期6个月。方案新增水保措施于2019年7月开工,2019年9月竣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期总投资77.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67万元(2019年度应缴纳4.01万元,2020年度应缴纳1.80万元,2021年度应缴纳1.80万元,2022年度应缴纳1.80万元,2023年度应缴纳1.80万元,2024年度应缴纳0.4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报盐池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附件:《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张记墩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盐池县水务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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