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波申请继承官秀芳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官秀芳
继承人:张波
不动产坐落: 盐池县永青南路西侧农业局住宅楼东单元2楼西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95.48平方米(房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953-6018823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