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嵌套_盐池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嵌套模板 > 头部嵌套

头部嵌套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

盐池县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山林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323011/2022-001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山林权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深改委会议精神和《盐池县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实施方案》(盐党办发〔2021〕46号)《盐池县山林地资源调查确权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21〕46号)和盐池县山林权改革推进会议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山林权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无权属纠纷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全力推进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优化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登记制度,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依法调处力度。实现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区前列,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户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打造新时代山林权改革“盐池经验”,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路径,全方位为推动盐池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

本次山林权改革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成果中林地图斑为用地范围,在参考林地一张图、退耕还林数据库中林木种类的基础上,以第三方技术单位实地勘测为准。具体工作分为集体林改、退耕还林、个人承包造林三方面推进。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依照“稳定为主、适度调整”的原则解决争议,争议未解决之前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承包、确权及经营方式

(一)集体林改方面

成立以自然村为主体的农村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未承包确权登记到户的,以自然村集体确定所有权,以村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确认经营权,并在合作社内部通过股份量化到户,登记到人;已经承包确权登记到户的,引导以自然村联户承包方式补充完善原承包手续,整体流转至本村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确认经营权,并在合作社内部通过股份量化到户,登记到人。

(二)退耕还林方面

组织群众上山踏界,准确掌握情况,摸清群众意愿,及时化解纠纷。在现状范围和原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解决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权属不明等问题,补充完善确权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引导农户将退耕还林地流转至本村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发挥规模化经营优势,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长。

(三)个人承包造林方面

对于已承包经营到户,或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的林地林木,开展对承包合同所载内容的核实,对承包或流转合同程序合法、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持;对合同中面积过大、租金过低、合同不规范的,只要程序合法,能够协商处理和调处的,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依法纠正。

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要明确收益分配和成员定期更新机制,按照“均股不分山”“均股不分林”的原则,明晰所属集体林地林木资源产权股本,依法进行股权确认,“均股确利”到户,颁发《股权证》。涉及集体和已承包到户林地的经营形式、承包方案、股份份额等重要内容的确定,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村级改革方案(2022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有关山林权改革文件精神,把握政策方向,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指导属地各行政村、自然村制定山林权改革方案且方案须通过村民会议(社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社员代表)讨论通过。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备案。同时,指导以自然村成立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可以在现有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也可以按程序单独组建。

(二)勘界确权(2022年5月10日-5月15日)

各乡(镇)负责组织工作队伍深入一线,全力配合村改革小组和村民进行勘界确权;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落实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保界线清楚、权属明确;组织在乡(镇)、村、组同时公示勘测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村、乡(镇)审核通过后报自然资源局备案;指导各村与村户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完成确权任务。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政策解读,配合乡(镇)完成勘界确权。

(三)登记颁证(2022年5月15日-5月20日)

各乡(镇)负责组织集中收回原林权证并公告注销;指导村林草资源股份合作社按照股权量化方式向农户颁发《股权证》,确认股权份额。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村组申请,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公告和登记的程序及技术规范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总结应用(2022年5月20日-5月25日)

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充分发挥规模化流转经营的优势和股权量化的改革成果,因地制宜地发展林草经济,使山增绿、人增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成立山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全力推进属地的山林权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敢于较真碰硬,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妥善处理历史问题;县司法局要加大林草资源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各乡镇的政策指导,对改革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

结合林长制督导考核,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将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创出好的样板,形成新的经验,取得实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各地推进深化林改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挖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林改成熟经验,充分发挥改革重点县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盐池山林权改革样板。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深化林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盐池县山林权改革确权发证工作流程图


                        


                                             盐池县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7日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推进盐池县山林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嵌套_盐池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嵌套模板 > 底部嵌套

底部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