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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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夏红仙申请继承叶举的不动产,经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叶举
继承人:夏红仙
不动产坐落: 盐池县文化街南康泰花园16号楼2单元202室;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130.7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53-6018823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 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