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18-89299 | 发文时间 | 2018-02-0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 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铁塔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号) 文件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和实现我区网络强区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现就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宽带城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住建、交通、文广、环林、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全面开放所属适合的路灯杆、交通指示牌、广告、电力杆等公共资源。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全面开放适合的公安交警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变“社会塔”为 “通信塔”,支持4G小微基站、5G基站建设。
(二)吴忠铁塔公司牵头,统筹实施盐池县3家电信企业在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上附挂微站的建设工作,建设费用、通信设备产生电费由铁塔公司承担,公共设施原产权归属不变。
(三)县直及驻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旅游景点等要全面开放适合的公共楼面等公共设施,支持吴忠铁塔公司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空间、管线槽道等资源,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四)全县新建办公楼、交通枢纽、景区、园区、大型场馆等场所,由吴忠铁塔公司统一进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不收取相关费用。
(五)合理收取小区场租费用。一是严禁居民小区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二是已建有通信基站的居民小区,不得随意上涨场地租赁费用,按市场价格收取。三是对新建居民小区内建设的通信基站,按市场价格收取场地租赁费用。
(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无线基站的住宅区、无线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界面的界定:一是设备间内用于基站供电的电源、电表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二是无线基站电力、通信引入通道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三是采用落地方式建设的站址,住宅建设方应预留建设用地,采用楼顶天面方式建设的站址,住宅建设方应预留建设位置。四是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区规划用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的应设置室外无线基站、无线基站站址位置和数量应满足有效覆盖半径的要求,小区内设置多处站址时应呈蜂窝状均匀分布,站址间距宜为200米。
二、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 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7〕92号)要求,电信企业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由铁塔公司统一建设。同时,铁塔公司要面向移动、联通、电信3家电信运管商和各行业全面开放通信基站等配套设施,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一)加强规划统筹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和重点工作计划,并在城乡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2.规划部门要结合微站小型化特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将微站站址纳入全县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
3.各乡镇要将全年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本乡镇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4.吴忠铁塔公司要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就公共资源开放问题与相关产权方具体协商,在不高于改造成本的原则下,尽快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加快推进4G小微基站、5G基站建设。
5.依据《宁夏通信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前三季度各市、县(区)落实“宽带宁夏”建设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宁通管〔2017〕169 号)中的考核细则,银西高铁和银百高速等沿线公网通信基站站址及其连接传输线、电力线,是自治区重点项目通信配套设施,沿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通信基站规划选址、供电、用地、施工及维护阻挡等问题,全力推进高铁、高速公路等大型公共设施与通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有效保障今后乘客和用户通信服务需求,满足道路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紧急救援等实际需要。
(二)加强基站保护。住建、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及时查处房地产商、物业服务单位阻扰进场,限制通信服务平等接入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扰通信基站建设及维护等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处置非法围堵阻挡通信建设的行为,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行。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三)完善推进机制。2018年,“宽带宁夏”建设、“宽带城市”创建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工作继续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全县“宽带宁夏”建设及“电信普遍服务”等工作进展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督查,予以效能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宽带宁夏”“宽带城市”创建、“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会议联系机制、问题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通信基站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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