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5-00169 发文时间 2025-03-28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盐池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供需情况、经济区域发展情况,制定盐池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在保证经济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以供应引导需求,盘活存量、控制总量。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之间的建设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格局,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五)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要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土地利用结构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加大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力度,编制实施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进一步发挥土地资产效益,规范和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二、政策导向

1.着眼全局,计划管理。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经营性用地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土地报批、项目情况等,通过调整、补充计划,及时安排供地。

2.民生优先,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3.突出重点,保障发展。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和高新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到疫情后保障经济发展需要,适度加大了工业、交通用地供地计划量。

4.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5.科学合理,集约用地。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三、计划期限和适用范围

盐池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为一年,即: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盐池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四、计划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盐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2.2927公顷(3184.39亩)以内,其中存量土地5.2927公顷(合79.39亩),新增建设用地207公顷(合3105亩)。

(二)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盐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用地104公顷(合1560亩)、公用设施用地25公顷(合375亩)、交通运输用地36公顷(合540亩)、特殊用地42公顷(合630亩)、商住用地5.2927公顷(合79.39亩)。

五、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严格计划管控,确保供应计划执行力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须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完成拟供地块的污染土壤调查、文物遗存、地灾评估等供地前准备工作。组织做好计划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此外,县自然资源局还要加强对供地后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已供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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