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3/2025-00016 发文时间 2025-06-04
发布机构 盐池县住建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城区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综合 评审结果公示
盐池县城区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综合 评审结果公示


盐池县城区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综合

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吴忠市城市供热管办法》规定,为扎实做好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评审工作,住建局联合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邀请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组成盐池县城区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就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评审依据

供热质量综合评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吴忠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宁建城发〔201731号)规定,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

二、评审标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评价办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绿牌供热单位、B-蓝牌供热单位、C-黄牌供热单位、D-红牌供热单位四个级别。

(一)A-绿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优秀单位,评价指标得分≥90分;对A-绿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执法检查时可以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供热单位需要扩展供热区域时可以优先给予考虑。

(二)B-蓝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良好单位,评价指标得分≥80分;对B-蓝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不做重点监管,由供热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C-黄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一般单位,评价指标得分≥70分;对C-黄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进行重点监管,不允许其新接管或者扩展供热区域。

(四)D-红牌供热单位为供热质量不合格单位,评价指标得分<70分;D-红牌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评审结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2024-2025年度盐池县城区供热质量综合评审结果为:

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A-绿牌供热单位,评审分值97.16分。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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