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19-00083 | 发文时间 | 2018-08-2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清查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借及 拖欠租金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工作,制止骗租、转租、恶意欠租等行为,根据《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运行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4〕104号)、《盐池县开展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清查清退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5〕60号)文件,决定进一步对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出租出借及拖欠租金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
所有已入住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家庭。
二、清查方式
1、首先由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自查。物业公司对小区所有住户的入住情况(出租、出借)及租金缴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向住建局保障中心报送涉嫌出租出借和欠缴租金住户名单。
2、住建局保障中心对上报的住户情况进行核查复核,经查实有出租行为的,向出租家庭下达《盐池县公共租赁房停止保障通知书》,向拖欠租金家庭下达《盐池县公共租赁房租金催缴通知书》。
3、在《盐池县公共租赁房停止保障通知书》或《盐池县公共租赁房租金催缴通知书》下达后,逾期拒不退出的或缴纳租金的家庭将在小区公告栏、盐池电视台、盐池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或缴纳租金的将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强制清退和追缴租金,租金追缴确有困难的将从5000元公租房押金中扣除。
三、其他事项
1、对将公共租赁房出租和拖欠租金的家庭,清理后将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对享受低保及各类政府补贴的欠租家庭将对接街道办、社区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提请停止低保及相关补贴享受;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欠租家庭将对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和法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曝光并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不积极配合清退和追缴租金的企事业单位、乡镇住建局将不再受理所提交的公共租赁房住房申请。
3、在通告期间欠租家庭可到物业公司(住建局委托代收)或住建局保障中心缴纳租金,缴纳租金后务必要索要缴费票据(财政正式收费票据)并留存,作为缴费依据,同时持缴费票据到住建局保障服务中心续签住房合同,录入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
4、对有骗租、出租、公租房等行为的家庭和清退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虚报、瞒报、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953-6012431 0953-6015277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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