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19-00084 | 发文时间 | 2017-09-1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公租房严防不法欺诈骗财行为的通告 |
近期社会上有不法分子采取欺骗手段向部分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又想通过“捷径”入住公租房的群众,收取一定数量钱财保证分配到公租房,进行非法欺诈敛财。8月17日,盐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成功破获90余起“帮购公租房”诈骗案,抓获陈某泽、高某霞不法分子2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为消除谣言,以正视听,同时也为了告诫群众不要轻信谣传,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免受损失,现将办理公租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条件
1、盐池县城街道办辖区和各乡镇中具有城镇户籍享有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每人每月)无住房和家庭人均住房低于15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县城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必须有正式录用文件)的无房职工;
3、在盐池县城内企事业单位务工,已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劳动部门备案登记的无房务工人员;
4、因城市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棚户区改造致使原有住房灭失,经核在区市县辖区内无住房的经济困难家庭;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在本县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个人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军警烈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因特殊原因造成在区市县内无房屋家庭。
二、申请办理地点
1、县城内城镇户籍人员在政务大厅公租房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各乡镇的城镇户籍在所属社区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2、各单位新录用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请;
3、棚户区改造家庭持征收协议、无房证明、县政府棚改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到住建局保障中心申请;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劳模、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个人和因公致残军人、军警烈属、见义勇为、重点优抚对象持武装部或民政局、乡镇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介绍信到住建局保障中心申请。
三、申请办理程序
1、我县公租房在申请过程中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委托任何机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代办。
2、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社区、街道办、乡镇、单位、公司或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依规复审,复审后再次公示,经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后,符合条件者参加公开摇号取得分配资格,分配时间、地点将由所在社区、乡镇、单位、公司另行通知,申请、初审、复审、分配全过程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摇号成功后领取房门钥匙时需按规定缴纳5000元住房保证金和二年的住房租金(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账号,到银行缴款,5000元保证金退房时退还,二年租金到期经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续交租金并续签住房合同)。
在此,我局再次呼吁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社会谣传,不轻信有关收费包办公租房的谣言,更勿轻易缴纳钱款,以免上当受骗,造成公民财产损失。如发现可疑情况请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及时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953-6015277。
特此通告
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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