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19-00116 | 发文时间 | 2019-09-1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盐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盐池县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扫黑组〔20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公共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公共租赁房住房转租、转借及欠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惠民作用。
二、治理范围
对集中建成的民生花园428套、西花园696套、惠泽园792套、裕民小区378套、兴业园504套、兴盐小区741套、紫荆苑504套、老住建局改造20套和开发小区配建的东顺苑16套、盛世华庭72套、雅居苑54套、龙鼎世家108套、书香雅苑72套、御景园24套、永清苑29套、银湖名邸56套、万丽盛世64套共4558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整治。
三、治理内容
1、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2、承租人未缴纳租金、取暖费等各项费用已超出一年的;
3、保障对象已购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长期违规享受住房保障的;
4、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收人临时周转公租房到期拒不退出的;
5、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6、承租人私自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及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7、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等已不符合《盐池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中规定入住条件的;
8、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9、承租人私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
10、强行霸占公租房的;
11、承租人1人同时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12、其它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1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轮候分配时吃、拿、卡、要的;
1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租房的。
四、领导机构
成立盐池县公共租赁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永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贵峰县法院副院长
刘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丽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勇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闯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生权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明峰县司法局副局长
马刚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强秋香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学春花马池镇镇长
李建荣大水坑镇镇长
文建雄惠安堡镇镇长
李国军高沙窝镇武装部部长
崔雪峰王乐井乡乡长
王增吉青山乡乡长
黄飞冯记沟乡乡长
王永鲜麻黄山乡乡长
鲁虎盐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欠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通报、催缴、腾退等日常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
组长:王国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站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抽调工作人员
排查范围:民生花园、惠泽园、兴业园、紫荆苑、东顺苑、盛世华庭、书香雅苑、永清苑共8个小区2417套。
第二工作小组
组长:鲁虎盐州路街道党工委主任
成员:街道办事处、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站所抽调工作人员
排查范围:西花园、裕民小区、兴盐小区、雅居园、龙鼎世家、御景园、银湖名邸、万里盛世、老住建局改造项目共9个小区2141套。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
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治理行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州路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核查小组联合各物业公司入户摸底调查。掌握违规转租、转借、欠租等住户基本情况,将前期排查发现的违规住户名单,于所在小区进行公示。现场治理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动员涉嫌违规的住户自行整改。
(三)自行整改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住户自行整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州路街道办事处应密切跟踪自行整改进度,对未自行整改的住户采取电话通知、入户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或限期腾退通知书,入户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劝导动员违规的住户自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整改且态度蛮横、恶劣的将录入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做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1、无工作单位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申请将其行为记入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县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申请将其行为记入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五)整章建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
2、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健全保障性公共租赁房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体推进、全面落实。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于整治查出问题,涉及普通群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整改纠正,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在完成以上整改纠正的基础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953-6015277,邮箱:ycxbzb@163.com。
盐池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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