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2-00241 | 发文时间 | 2022-11-1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2022年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盐池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2 年4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2〕7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用于盐池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惠安堡污水建设改造工程)。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惠安堡镇;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惠安堡镇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8.86亩,涉及土地全部为牧草地。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 2022年11月17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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