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2-00244 发文时间 2022-11-11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2〕76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用于金凤煤矿三分区建设项目。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5.19亩,涉及土地全部为牧草地。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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