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2-00248 | 发文时间 | 2022-11-1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引黄灌区抗旱减灾调蓄项目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黎明调蓄设施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
宁夏引黄灌区抗旱减灾调蓄项目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黎明调蓄设施工程于2022年9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2〕161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用于宁夏引黄灌区抗旱减灾调蓄项目盐环定扬水灌区盐池县黎明调蓄设施工程。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冯记沟乡马儿庄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冯记沟乡马儿庄村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43.43亩,涉及土地为牧草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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