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3-00085 | 发文时间 | 2023-03-1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太阳山供水二期水源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太阳山供水二期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2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3〕20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太阳山供水二期水源工程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惠安堡镇老盐池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惠安堡镇老盐池村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9.754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66亩、乔木林地47.71亩、灌木林地5.094亩、农村道路2.29亩。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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