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4-00122 发文时间 2024-04-22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萌城供水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萌城供水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萌城供水工程用地于2023年12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3〕350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用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萌城供水工程建设。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惠安堡镇杜家沟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惠安堡镇杜家沟村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0.1843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其中,惠安堡镇杜家沟村总面积0.1843公顷,涉及天然牧草地0.0087公顷、灌木林地0.1756公顷。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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