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4-00301 发文时间 2024-09-11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圈湾101井、万原1井)、天然气勘探井(道2井、台1井)4口井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圈湾101井、万原1井)、天然气勘探井(道2井、台1井)4口井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你厂报来《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圈湾101井、万原1井)、天然气勘探井(道2井、台1井)4口井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厂临时使用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杨儿庄村、林记口子村,大水坑摆宴井村、新泉井村委会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总面积为3.4684公顷,其中农用地3.4684公顷(草地0.7835公顷、灌木林地2.6716公顷、农村道路0.0133公顷),用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圈湾101井、万原1井)、天然气勘探井(道2井、台1井)4口井场项目建设,用途为钻井井场及临时生活用房等。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四年,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8年9月1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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