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5-00268 | 发文时间 | 2025-06-13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盐池县2025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5年5月2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5﹞130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盐池县生活垃圾小型化焚烧站和转运站建设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大水坑镇大水坑村、惠安堡镇杨儿庄村、花马池镇沟沿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于大水坑镇大水坑村、惠安堡镇杨儿庄村、花马池镇沟沿村农民集体。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1785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0.5307公顷,其他草地0.6473公顷。其中,大水坑镇大水坑村总面积0.5307公顷,天然牧草地0.5307公顷;惠安堡镇杨儿庄村0.2773公顷,其他牧草地0.2773公顷;花马池镇沟沿村0.3700公顷,其他牧草地0.3700公顷。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 2025年7月12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瑞璜 联系电话:13995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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