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3011/2025-00389 | 发文时间 | 2025-08-25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石油玉门油田宁 庆分公司部署天然气井场(李庄2等10 口井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延期) | ||
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石油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部署(李庄2等10口井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使用《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宁庆分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盐临土批字〔2021〕48号)内(李庄2、李庄7、李庄8、李庄9、李庄10、李庄201、李庄301、李庄22、李庄23、郭23)10口井场,位于盐池县王乐井乡牛记圈村、刘四渠村、孙家楼村、曾记畔村、鸦儿沟、王乐井村集体土地,用于2025年批次天然气井场工程建设,总面积为6.594公顷,地类为灌木林地1.2393公顷、天然牧草地5.3368公顷、裸土地0.0179公顷,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用途为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盐临土批字〔2021〕48号批复内其余23口井场及临时生活用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或临时用地复垦手续。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三年,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落实耕地占用税(如已缴纳无需重复缴纳)。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