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1/2026-00146 发文时间 2026-04-14
发布机构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供销社)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供销社)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用地需求,县人民政府拟组织征收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部分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成片开发商服项目建设。现启动对该范围集体土地的预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涉及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部分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面积及地类以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盐池县冯记沟乡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供销社)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成片开发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由自然资源局自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实施、测绘机构协助。

四、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林草局、冯记沟乡人民政府配合。

五、自本土地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不得阻挠土地丈量、登记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其个人承担。

六、公告限期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联系人:石宝                         联系电话:0953-60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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