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6-00165 | 发文时间 | 2026-04-24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沙窝320MW/64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 | ||
高沙窝320MW/64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于2026年4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6〕82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电力基础设施用地,实施高沙窝320MW/640MWh储能电站项目。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高沙窝镇施记圈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所有权属高沙窝镇施记圈村。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4907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0.464公顷,其他草地4.0267公顷。其中高沙窝镇施记圈村天然牧草地0.464公顷,其他草地4.0267公顷。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6年4月24日至 2026年5月24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石 宝 联系电话:0953—60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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