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1/2026-00169 | 发文时间 | 2026-04-2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盐池惠安堡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 | ||
宁夏盐池惠安堡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用地于2026年3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6〕62号。
三、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电力基础设施用地,实施宁夏盐池惠安堡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惠安堡镇老盐池村;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宗地图为准。
五、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所有权属惠安堡镇老盐池村。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4848公顷,涉及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4848公顷。其中惠安堡镇老盐池村天然牧草地1.4848公顷。
七、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土地补偿安置决定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日生效。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 2026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联系人:石 宝 联系电话:0953—60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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