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7/2019-00006 | 发文时间 | 2018-07-20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惠安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计划 | ||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的对象、清产核资的范围
1、培训对象。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2、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明确清产核资的重点任务
1、清查核实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2、明确产权归属。充分考虑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了解资产变动情况,并将清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清产核资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评估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七个步骤进行。
1、清查。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查。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的工作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查。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查,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查过程中,乡(镇)每个小组应抽调1名干部和1名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评估处置。理顺村集体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好(镇)与村集体、村集体与组(队)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依规进行核实,队无法清理的交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处理;对无原始凭据无法确定资产价值的,如村集体兴建的经营性房屋、政府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调拨、支持或捐赠的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在询价的基础上,参照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评估;对一些现有经营性资产与原价值背离的,要进行重新价值评估;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可聘请第三方评估,也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村民代表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全体评估人员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并作账务处理。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或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3、登记。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进行填写,清查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漏。
4、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晰,现状清楚。县农经站要对核实后的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清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无误。
5、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查核实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核实,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6、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7、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乡(镇)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并报送县农经站;县农经站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部门;市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五、清产核资的进度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2018年12月底前,根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善成果。
六、清产核资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我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培训力度。由镇政府根据各村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并组织农经财务人员下村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了解各村在清产核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并结合实际,开展全镇清产核资培训会。
3、加强问题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还,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4、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定期调度通报,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督导考核运用,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惠安堡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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