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640323012/2025-00024 发文时间 2025-09-01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91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20259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矸石综合利用暨生态修复项目(7#矿坑)

盐池县冯记沟乡废弃砂石矿区矿坑  ((7#矿坑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金凤煤矿外排矸石对冯记沟乡砂石矿区7#矿坑回填实施生态修复,对露天矿坑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原冯记沟乡无主采砂石矿7#矿坑,7#矿坑生态修复面积203435m2其中矿坑占地面积188955.51m²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14479.49m²内容为充填、覆土、绿化工程,建设工期72个月项目总投资2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

  

(一)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小对废弃采砂矿坑区域内自然植被的破坏地形整治覆土及碾压后及时种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确保生态恢复效果良好,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二)施工区设置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作业区域洒水抑尘禁止随意外排。 运营期加强维护管理,定期巡查;治理区周边设置截水沟,避免雨水进入治理区内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确保治理区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不受雨水下渗影响。(三)施工期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篷布遮盖、进场车辆限速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车速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煤矸石装卸、回填过程中采用喷雾降尘并安排洒水车定期对作业区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确保大气环境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四)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五)生活垃圾依托金凤煤矿统一收集处理;追肥过程中产生的肥料废包装袋回收外售综合利用,不在项目区内暂存。(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矸石自燃防范措施,矸石进行分层隔离每层排矸高度达到1m时进行平整碾压,每填高5m后采用土进行覆盖隔离以防止矸石自燃,隔离层覆土厚度0.5m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项目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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