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3012/2025-00026 | 发文时间 | 2025-09-08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 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西区)宁夏宁远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宁夏宁远化工有限公司 |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拟淘汰现有1台15/h 燃煤蒸汽锅炉及35m高排气筒,建设1台15t/h 的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12m高排气筒,用于生产供热及生活供暖。 |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固废污染。项目运营期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器技术,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锅炉房地面防渗工作。项目投运前需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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